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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當舖典當人需年滿二十歲,請持本人之身分証或駕照或護照或居留証。

2 當舖業收當物品、持當人在當票副聯內按捺指紋,始可收當。

3 持贓物典當必受法律制裁,持假証件或冒用他人証件報警法辦。

4 持偽鈔者報警法辦,本鋪全面使用偽鈔筆偽鈔機,請安心使用。
 
5 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,但不先扣利息及費用。

6 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,前項倉棧費最高額,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。

7 當鋪認票不認人,持當人於當票遺失、破損、應向原當舖業辦理掛失手續。

8 未辦理掛失者,如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,當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滿當期限為三個月,期限到期不贖,請來加利息以便延後。 
 
◆承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、等在點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、銹、故障者本舖不負賠償責任。

◆違禁品危險物品及公物有款可識別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業得以拒收受。


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詢問  06-5894222 李先生

 

Yi-Fang/台南億芳當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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